围生期心肌病的预后及妊娠的处理
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3-2-7
有关病程与预后,曾报道本病占妊娠死亡率15%~ 60%,若再次怀孕时本病可恢复或病情恶化,Demakis指出本病病程及预后于发病后6个月内扩大心脏是否恢复正常有密切关系,即心脏恢复正常者的死亡率为14%。在6个月后心脏持续扩大者的病死率高达85%;均死亡于心衰。
对围生期心肌病妊娠的处理:取决于心力衰竭发生在那个阶段,如发生在妊娠36周后应提前引产为宜,并缩短第二产程,难产者或心功能Ⅲ~Ⅳ级者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行剖宫产,并请心内科医师监护,产后不能耐受血流量的突然动力学改变。血管突然扩张及血压下降,应腹部压沙袋,必要时四肢轮流结扎,并应避免出血及血管扩张剂的应用。分娩后心脏持续增大者,不宜再怀孕,雌激素类避孕药物促成高血压和血栓形成,用之不妥。必要时考虑绝育,心脏持续增大者一旦再孕,应在孕早期做人工流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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